摘要
物权的性质决定物权的效力,相应的物权的效力可分为排他效力、优先效力、物上请求权效力、追及效力。在2007年10月1日,我国颁布的《物权法》将正式实施。在动产与不动产就有关物权效力方面都有新的规定。我国新物权法的颁布虽然明确规定了物权效力的内容,对比以前的民法通则中所规定的相关内容有很大的突破,但是它的不足仍然存在其中。物权法结合我国实际对物权效力的进一步研究,使我国的物权效力趋向完善。
出处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4期71-72,共2页
Journal of Hebei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