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4月17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水库移民烂泥滩案作出了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原告胜诉。电站业主和政府移民安置机构对此反应强烈,广大移民群众也高度关注。该案原告为王明德等48户村民,原驻尖扎县康扬镇格曲村烂泥滩社,2005年搬迁到现住址——夏藏滩移民安置区(因此简称此案为水库移民烂泥滩案,王明德等48户村民为烂泥滩社移民),被告为省国土资源厅和尖扎县人民政府。为了了解事实真相,我们对这一案件作了深入调查。现就该案及判决谈点认识。
出处
《青海国土经略》
2008年第6期46-47,共2页
Management & Strategy of Qinghai Land & 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