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2月9日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通知中指出:为了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和完善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政策。同时,为了规范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管理,需对现行相关政策进行整合。通知中的第一条明确表明: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出处
《中国轮胎资源综合利用》
2008年第12期16-16,共1页
China Tire Resources Recycl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