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群体性纠纷具有不同于一般社会纠纷的特殊性,其有效解决除依靠常规的诉讼手段外,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也具有重要的作用。群体性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机制包括协商和解、调解、仲裁和行政处理等方式。有效解决群体性纠纷就要进行理念更新、结构调整与制度建设,并建立与完善预控机制。
出处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期101-104,共4页
Journal of Bohai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辽宁省教育厅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项目计划课题"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以构建和谐辽宁为视角"(课题编号:208370)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