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告梁晖与被告张晓文担保借款纠纷一案,经G县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而原告在提起诉讼时,申请G县人民法院对被告张哓文在G银行某储蓄所的个人仔款10万元予以冻结。判决生效后,原告梁晖申请G县人民法院执行被告张晓文被冻结的个人存款。为此,G县人民法院向G银行某储蓄所下达提取个人存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G银行某储蓄所工作人员在对G县人民法院所提交的材料审核后,拟办理扣划手续,预将款项划至该法院账户。但执行法官坚持要提现。双方遂发生争议。
出处
《西部论丛》
2009年第1期72-73,共2页
Western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