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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改制中保障职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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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企转制前和转制后职工待遇有一个差异,对于下岗职工这一差异更大,这种差异隐含了职工收益中福利部分再分配的随意性。国企转制前国有企业现金流的一部分在内部分配给职工,如果转制后这一福利分配机制无法转化为社会福利保障的再分配,就会损害职工的权益,也侵占了国家用于社保的资金。这种情况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目前使用的国有资产评估方法,虽然适合于发达国家产权明晰条件下的产权交易,但不适用于我国国有企业改制过程。文章提出一个新的资产评估方法,可以在国有企业改制之前先将产权明晰,从而使职工福利分配可以清晰地过渡到社会福利保障体系。
作者 焦阳剑
出处 《经济师》 2009年第1期230-2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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