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中国涉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我国与东盟之间将在各项贸易方面密切合作,这势必会产生大量的东盟经贸争端。如何构建科学理性的争端解决机制,是目前摆在我们面前急需探讨的问题。涉东盟经贸争端解决机制与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的衔接,应该是宏观理念上的衔接而不是微观具体制度上的抄袭与移植。应着力修改并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构建具体的中国涉东盟经贸争端解决机制。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1期31-36,共6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