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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仲裁协议主体低龄化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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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传统仲裁协议签定过程中.由于双方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和手段对对方的年龄或民事行为能力等有认知。而在匿名或身份虚拟化、数字化的网络空间进行交易时.当事人往往无从获知对方的真实身份、实际年龄以及精神状况,而只是通过敲击键盘、点击鼠标搜索对方的资料或同对方进行信息互动获取其身份信息.从而使人无从判定对方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交易者所能获取的身份信息是已从传统的形象信息转化过来的抽象的数字信息,这为很多人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隐匿其真实身份以参与网上交易提供了机会.尤其是未成年人参与的网上交易也很普遍。为此,如何保障网络仲裁协议的效力,就有必要加以研究本文认为:
作者 相庆梅
机构地区 北方工业大学
出处 《商场现代化》 2009年第6期145-1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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