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产品是指与私人产品相对应的、用于满足社会公共消费需要的物品或服务,其最大的特征就是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这两个特征正是公共物品的使用中容易出现搭便车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农村公共产品是指相对于农民私人财产而言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特点并且用于满足农村公共需要的产品。根据农村公共产品在消费过程中的性质不同,可区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纯公共产品指在消费过程中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产品。现实中,绝大多数农村公共产品是以准公共产品形式存在的。准公共产品的性质是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物品之间,具有不完全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主要包括在性质上接近公共产品的农村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科技推广、农业基础设施等。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就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同时也是一种信息产品。对于信息类的公共产品,很多地方都是以政府为主体免费提供,这不仅加大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也不利于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本文就不增加政府财政支出的基础上,设计一种收费转移制度对农业科技信息服务这种公共产品进行收费,为信息类公共产品的收费模式提供一种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