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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个税征管给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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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三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薪阶层的月收入额除出费用定到一千六百元。到此为止,尘埃落定,似乎没有什么争论了。我们以为,看看国际个税征管中的各种情况,我们还应该向国外个税征管办法学习,使我们的个人所得税法更完善、更公平。
作者 王云萍
机构地区 烟台职业学院
出处 《商场现代化》 2009年第6期326-3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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