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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财政补贴政策:每头病害猪可换补贴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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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从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为了防止病害猪流入市场,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出台了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方案,根据相关要求.我省商务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今后,我省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给予财政补贴,标准为580元/头,其中病害猪损失补贴50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80元。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千克折算一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头数,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出处 《今日畜牧兽医》 2009年第1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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