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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日起消费者选购电热水器将有标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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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10月17日,即燃气热水器能效标识实施半年以后,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正式对外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四批)》及相关产品实施规则,规定储水式电热水器必须加贴能效标识,低于能效等级5级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作者 萧鹏
出处 《新财经》 2009年第1期103-103,共1页 New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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