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清、民国时期,黄河上游地区自然灾害较多,对社会稳定形成威胁。各级政府沿袭前代做法,较重视储粮备荒、减免赋役,同时,还采取措施进行赈济,本文对赈济灾荒过程中的勘报灾情、临灾赈济、恤政机构、以工代赈等措施及其演变作了探讨。那时虽有备荒赈灾制度,但遇灾歉后百姓流离失所、卖儿鬻女、吃草根树皮咽观音土甚至"人相食"的事例仍多有发生。
出处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2008年第6期116-120,共5页
Qingha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办立项课题“明代以来黄河上游地区生态环境与社会变迁史研究”(批准号04XZS01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