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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界说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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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规定缺乏明确性与可执行性,界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必须结合法律规定,从我国实际出发。中国共产党机关应按照其领导的部门与事务进行分类,其中与国家机关相对应的实际上为国家机关,其工作人员应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设立在其他国有单位中的中国共产党机关为该单位的组成部分,其工作人员为国家工作人员。其他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也应按实际情况分别界定。
作者 邱宁
出处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6期85-88,共4页 Journal of Huaibei Coal Industry Teachers‘ College: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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