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诉的识别是民事诉讼的基本问题之一,一个案件诉至法院,法官首先要面临的问题就是将此诉与彼诉区分开来,从而决定是否受理以及审理的范围。而决定诉的质的规定性的就是诉的要素,它是区别不同种类的诉和每一个具体的诉的依据,决定着诉的内容,并使诉特定化、具体化。一般认为,诉的构成要素包括:诉的主体、诉的客体、诉的理由。1从这三者的关系来看,诉的主体是显而易见的,不存在太多的理论问题,然而对后两者的认识就理论和实践方面就存在较大的分歧。这个问题的研究旨在从诉讼标的角度论述诉的识别,从而使不同的诉更清晰的展现在我们面前并进行识别。
出处
《理论观察》
2008年第6期71-72,共2页
Theoretic Obser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