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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教育社团与地方社会——以江苏省教育会对万缘庵毁学案的处置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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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1906年发生在江苏泰州的僧人毁学案为例,探讨江苏省教育会这一新式教育社团在庙产兴学所导致的毁学事件中,如何通过对此事的参与来获得地方公共资源——特别是庙产资源的管理权,以及社团如何取代士绅个体成为政府和民众的中介,进而成为清末江苏地方社会秩序变迁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
作者 谷秀青
出处 《教育史研究辑刊》 2008年第6期17-22,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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