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理为第一原理,朱熹上承二程,既表现出某种构造形上世界图景的超验趋向,又延续了儒学沟通天道与人道的传统。通过理气关系的辨析,朱熹在不同的层面确认了理为存在的普遍根据。作为存在所以可能的根据,理又被赋予所以然与所当然二重涵义,与之相联系的是融当然于必然,正是在这里,以理为存在第一原理的内在涵义得到了真正的展示。当然与必然的沟通既使当然之则的规范意义得到强化,也突出了人的理性本质。较之当然和必然,天命之性和道心更多地从内在的方面展开了普遍之理,后者(理)在人格的成就与行为的成就中具体地表现为自觉的原则。在以自觉的原则确证人不同于其他存在之本质规定的同时,朱熹又或多或少表现出以自觉原则消解自愿原则的趋向。
出处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101-108,共8页
Journal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项目编号:B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