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先占,即先于他人占有而取得该物的所有权。作为取得物权的一种基本形式,先占制度在物权理论中的地位不言而喻。让人遗憾的是,我国现行《物权法》竟对其只字未提,不仅造成了理论上的矛盾与缺失,使得我国的民事法律自相矛盾,与外国法律也无法对接,更是在实务中形成了一些影响较大的盲区。诚然,现阶段建立先占制度可能会面对一些问题,但是因噎废食必然得不偿失。
出处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89-92,共4页
Journal of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