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权对于不同的群体具有不同的意义,不存在普适性的环境权。从历史、文化的视角和现实的生产方式角度分析,我国少数民族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交往有特殊性,凸显出少数民族环境权这一范畴。少数民族生态环境问题是我国生态安全的重要一环,在我国的宪政体制框架下,它包括诸多的具体内容,应对我国少数民族环境权实施特殊保护。
出处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12-17,共6页
Social Sciences in Yunnan
基金
本文是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重大研究项目"环境法学基本范畴研究"项目(项目编号:05JJD820007)的阶段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