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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劳动主客体原则看集体主义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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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王东红、王国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8年第5期撰文认为,国家要在和谐社会建设中起到重要作用,但更为重要的是培养社会自身的和谐机制。集体主义作为和个人主义或利己主义相对立的社会组织形式和观念,让它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它的社会关怀作用,应该是建设和谐社会或和谐机制的一条有效途径。
出处 《公安研究》 2009年第1期88-88,共1页 Policing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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