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于群、余晓岚在《当代法学》2008年第4期撰文认为,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以来,严重的环境危机引发了人们对破坏生态平衡等行为的反思,政府和民众呼吁法律体系要适应新时代需求,提供必要的强制性手段来保护已饱受摧残的自然生态环境。环境权主张是一种重要的环境保护理论,环境权是公民应当获得在良好环境中生活的一切相关权利。行政法作为国家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部门,具有平衡行政权和公民权的功能,在环境权实现上承担着重要的法律使命。
出处
《公安研究》
2009年第1期94-94,共1页
Policing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