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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出文:外资逃逸将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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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日前联合印发的《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表示,将追究外资逃逸者的法律责任,最大限度地挽回当事人的经济损失。《指引》称,外资非正常撤离事件发生后,中方当事人要及时向有关司法主管部门申请民商事或刑事案件立案。
作者 程展
出处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09年第1期86-86,共1页 Enterprise Reform and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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