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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妇女离婚比较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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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三从四德的中国封建社会,只有男人“休妻”的权利,没有女人离婚的自由。但唐朝是个例外,《唐律》对离婚有三种规定:一、协议离婚。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异的所谓“和离”:“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出处 《文史天地》 2009年第1期69-7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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