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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土地证书该不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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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情简介 1972年6月22日,张某经甲镇镇政府批准获得一块面积为200m^2的宅基地,并在该地上建了3间瓦房居住。后随其夫B到乙市生活,但其户口未迁移,原宅3间瓦房交给夫弟D居住。
作者 黄河清
出处 《南方国土资源》 2009年第1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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