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资源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环境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农民由于某些原因成为环境弱势群体,在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良好环境权的享有和生态利益的分配方面处于劣势地位,这种状况如果不改变,不仅损害农民的利益,破坏环境公正原则,而且威胁国家的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以对农民的深厚感情和强烈的道义关怀为基础,寻求更加公正合理的制度设计,保障农民既享有程序意义上的环境公正,也享有实质意义上的环境公正。
出处
《理论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101-104,共4页
Theoretical Investigation
基金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建设环境友好型农村社会的伦理维度研究>(2006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