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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事故的民事责任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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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学校事故是因学校管理不当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包括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引发的学生人身损害以及教育教学设施引发的学生人身损害。与师徒关系不同,集团性管理是学校管理学生的特点。学校无家庭职能,对学生的管理也非基于亲权,学校对学生的照顾和保护职责无监护属性。学校违反关照义务造成学生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有责任能力的受害人或其他学生的不当行为,行为人应就损害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作者 刘士国
机构地区 复旦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147-152,共6页 Law Science
基金 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编号:B102)经费资助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7

  • 1[日]奥野久雄.《学校事故的责任法理》.法律文化社,2005年版,第18页.
  • 2[日]青野博之.《学校事故的特质与注意义务》.石田、西原、高木三先生还历纪念论文集刊行委员会编.《损害赔偿法的课题与展望》.平文社,1990年版,第85页以下.
  • 3陈卫佐.《德国民法典》[M].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77页.
  • 4[日]加藤一郎编.《现代法与市民》.岩波书店,1966年版,第198页.
  • 5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校园伤害案件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祝铭山主编.《学生伤害赔偿纠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226页以下.
  • 6[日]织田博子.《学校事故》.山田卓生等编.《新·现代损害赔偿法讲座》(4).日本评论社,1997年版,第320页以下.
  • 7吴青.《少女猝死之后》.陈方柱主编.《给你说法》.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83页以下.

共引文献13

同被引文献58

引证文献6

二级引证文献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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