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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两种医疗制度不宜立即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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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党的十七大报告鲜明地指出,要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社会保险法作为实现这个目标的法律载体,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在2008年年底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修改后的社会保险法草案提交会议审议,委员们对草案二审稿给予高度评价的同时,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也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发表五位委员的看法。
作者 王陇德
出处 《中国人大》 2009年第1期14-14,共1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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