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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进出口关税2009年总水平将降至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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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主要涉及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及税则税目等方面。
出处 《港口经济》 2009年第1期50-50,共1页 Port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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