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错案作为刑事司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一种现象,并未被所有的学者给予正视。否认刑事错案的学者认为,没有错案,只有违法审判。然而众多的学者还是赞成刑事错案这一说法,并给出了不同的概念。错案是错误的一种,刑事错案则又是错案之其一。中国古代和西方都对刑事错案有所研究,并形成了具有时代特点和地域特点的刑事错案概念。可以将刑事错案存在的语境分为诉讼语境和诉讼外语境。在诉讼语境中,学者对刑事错案的概念有"主观说"、"客观说"、"主客观统一说"以及"三重标准说"等等。实践中,有些存在错误的诉讼情形不属于错案:漏罪、漏人情形,量刑偏重偏轻,存疑案件,一般性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的行为,被否定的正常诉讼行为,法律的变化导致刑罚变化。
出处
《法治研究》
2009年第1期10-17,共8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