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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首次纳入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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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10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将精神损害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指出,目前在民事侵权赔偿中,可以请求赔偿财产损失,也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而现行的国家赔偿法没有明确精神损害赔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及生命健康权,同样会对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
出处 《党的生活(河南)》 2009年第1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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