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设立无效是指由于公司设立过程中的重大瑕疵,导致已经有效登记成立的公司之资格归于消灭。设立无效的后果是对公司法律人格的彻底否定,剥夺其市场准入的民事权利能力。本文在论述我国建立公司设立无效制度必要性的基础上,就建立公司设立无效制度立法、司法救济渠道进行了研究,探索由法院认定公司设立无效的相关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09年第1期51-55,共5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