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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合法批准可以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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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启东市大兴镇陈卫良读者来信:本组于1980年前后,被镇办工厂占地100多亩.当时用地单位用我组村民为土地工.年终付土地租金。2002年,镇政府在没在征得村组同意的情况下.一次性付给5000元终止土地工.强行把土地转让给用地单位.余款归镇收入,本组村民于2006年起先后多次到镇政府要求解决失地农民生活问题.直到现在没有解决.请问:此事该如何解决?
出处 《农家致富》 2009年第1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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