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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范危险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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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将探索建立危险废物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重点实施省、市、县三级危险废物重点产生源管理制度等措施。各级环保部门将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全面纳入环保工作考核,严格实行问责制。开展全省危险废物变更申报登记,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加强对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对跨省转移的企业建立台账,进行网上公布。
出处 《绿色视野》 2009年第1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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