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梅子”被国家列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摘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于去年12月28日发布2007年第216号公告,宣布从即日起对“洱源梅子”实施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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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婷.爱无言[J].中学生博览,2011(1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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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随安草堂堂主.骑行大美太极湖[J].湖北画报(湖北旅游),2011(5):70-70.
-
3张兴旺.云南的两个地理标志水果[J].云南农村经济,2009(3):67-68.
-
4梅子与《劳动合同法》[J].法律与生活,2010(5):36-36.
-
5杜书福.选举[J].乡镇论坛,2009(24):24-24.
-
6肖亚军.错[J].中国保安,2007(8):70-70.
-
7梅子.心漪集[J].群众,1995(2):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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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邓朝晖.虚有之镇[J].诗刊,2012(18):28-29.
-
9董恒波.五年(一)班的大明星[J].文学少年(小学),2010(2):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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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李华).欧盟与中国交换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审请[J].农业知识(瓜果菜),2008(5):2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