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诉讼法要特殊保护的弱势群体,应当包括刑法所保护的所有犯罪人中的弱势者,因为承担刑事责任能力低下的人,承受诉讼负担的能力也必然低下。同时,刑事诉讼法还应当考虑公平、公正进行诉讼的需要,对给予特殊保护的范围在刑法所保护的弱势群体的基础上要有所扩大。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应当上升为刑事诉讼的原则性要求,并通过具体的程序设计贯彻落实。
出处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87-90,共4页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