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更是一项宪政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以实现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为宗旨,其正当性毋庸置疑。但是,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构造却与这一宗旨的实现存有相悖之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选任程序、任职资格以及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程序等方面亟需完善。新西兰环境专员制度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具有相似之处,这一制度为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提供了许多可资借鉴的经验。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9年第1期100-104,共5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基金
福建省教育厅社科项目"环境监察专员制度研究"(JA07036S)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