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3年开始试点、2008年正式全面推广实施的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被认为是我国农村改革走向深入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志性事件。按照国家的林改制度设计,此次林改的基本目标是仿效上个世纪80年代前后实施的耕地承包制,让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不过,以福建为代表的试点省份的林改实践表明,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并没有完全实现改革的初衷,不少农村地区在林改后出现了林权过度集中的现象,而许多农民却因之失山失地。这种情况主要与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设计及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村级群体性决策失误直接相关。
出处
《探索与争鸣》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57-60,共4页
Exploration and Free Views
基金
福建省高等教育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