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9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开始执行,该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享受优惠政策。但很多企业在实际运用这一政策时,因不能准确核算技术开发费,未能充分发挥该政策的作用。笔者结合近年来从事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就企业技术开发费核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48-49,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