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研究我国教育改革30年来的教育权的结构与分配,可将其概括为纵向上的中央集权制与横向上的有限分权制交织而成的综合体。我国教育立法权由中央与地方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共同行使,中央层次的教育立法进展较快,地方立法尚待发展。教育行政权的结构为中央集权型,但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政府与学校之间又存在不同类型或程度的分权,集权与分权的特质并存于教育改革当中。教育司法权主要由地方人民法院行使,功能虽发挥较晚,但对教育法治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有待进一步拓宽介入范围并处理好与学术权的关系。
出处
《中国高教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16-18,共3页
China Higher Education Research
基金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助课题“受教育权利研究”(项目号:2003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教育部“211工程”三期子项目“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学科平台建设”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