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刑事政策伴随着我们党对其的认识和探索经历了一个由歧视性待遇向有限平等保护方向发展变化的过程。在我国当前的刑法立法和刑事司法中,对非公有制经济实行不平等保护的现象依旧存在。为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稳步的发展,立法者应当确立并强化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人格平等的观念。就司法而言,一方面最高司法机关应加强有关的司法解释工作;另一方面,司法工作人员应公平执法,对所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实行同等的保护,从而为非公有制经济稳定、健康、快速的发展改进和优化人文环境。
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167-170,共4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