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纳入农村改革发展基本任务之中,并进一步强调要"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本文认为,"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应坚持和改善村党组织的领导,健全和完善"四个民主"制度,培育和丰富自治组织体系,增强和提高物质保障能力和法制保障能力,紧紧围绕"健全法制、创新机制、丰富组织和提高保障"等四个方面来促进村民自治民主质量的全面提升。
出处
《东南学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71-78,共8页
Southeast Academic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层民主发展的途径与机制研究:权利保障与社区建设”(项目批准号:08AZZ003)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项目批准号:07JZD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