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英国是世界上公务员制度(文官制度)发展最早、也最为完善的国家,从1870年英国文官制度诞生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而我国自1993年施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来,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不过二十多年的时间。虽然中、英两国的政治体制截然不同,但英国成熟的公务员制度仍给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设以重要借鉴。本文分别分析了中、英两国公务员的范围,在此基础上对两国公务员的范围做一横向比较。由于我国公务员制度现状的复杂性和立法技术的局限性,2006年新出台的《公务员法》在其适用范围上存在一些缺陷,实践中需要不断予以完善。
出处
《理论界》
2009年第1期60-61,共2页
Theory Horiz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