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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中的事故责任在法理上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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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设工程具有特定的社会属性。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是整个建设活动中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活动中依法享有合法的权利,同时要承担应尽的义务。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安全生产中处于监督管理地位。
作者 胡泊
出处 《建设监理》 2009年第1期55-57,共3页 Project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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