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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电费债权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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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的《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电力法规规定,合同双方,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电费债权纠纷,既可以按诉讼程序处理,也可以采用非诉讼的办法解决。从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看,保护电费债权的主要法律手段有以下几点:1以限电和停电催费为支撑的电力法律手段。我国在制定电力法规时,把长期以来使用的行之有效的经济、行政、技术手段写进了法律、法规条文,赋予其强制力,在保护电费债权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比如,对无理纠缠、故意制造电费纠纷、严重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行为,根据《电力法》第32条和65条规定,可以由供电部门依法限电,视情节停止供电。电力管理部门有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
作者 叶和平
出处 《农村电工》 1998年第4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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