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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伤身体留纹身 拒服兵役法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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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征兵时,浙江省青田县鹤城镇武装部组织人员对该镇适龄青年进行兵役登记和目测初检,年满18岁的蒋某顺利通过初检,当时未发现其有纹身行为,被确定为预征对象。10月份县征兵办组织身体复查时,发现其有纹身。经调查了解,蒋某怕到军营吃苦,欲逃避征集,使出“苦肉计”,故意留下纹身印记。
出处 《中国民兵》 2009年第1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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