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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占公司和小股东利益的实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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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发展、企业股权多元化进一步的深化.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大小股东并存的股权结构。目前.在沪深上市公司里,大部分企业是以国家股或国家法人股所有者作为企业的主要大股东.少部分是以私有法人股或个人股所有者作为企业主要大股东。无庸讳言,大股东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起到了积极主导作用。但问题是.
作者 刘建萍
出处 《上海企业》 2009年第1期54-55,58,共3页 Shanghai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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