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纠纷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人们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事故责任承担的主体上。然而西方法律谚语有言:“证明责任乃诉讼之脊梁”,此语道出诉讼证明之要害,也表明举证责任极为重要。其问题关键在于处于相对“弱势”的家长面对相对“强势”的学校无法完成举证责任,在“谁主张,谁举证”的前提下,只有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出处
《教学与管理(中学版)》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37-38,共2页
Journal of Teaching and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