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一种新型的国际贸易形式,平行贸易越来越受到世人的关注,其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在理论界也引起了不小的争议。对于平行贸易的规制问题,WTO的TRIPS协议只是间接地作出了概括性和原则性的规定,而一些具体问题则留给各成员自行解决。我国对于平行贸易不能一概禁止或允许,应当视其具体情况灵活地加以处理。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期37-38,共2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项目:2007y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