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财产税的征税范围长期以来局限在房产、地产及车船上,征税范围过窄而调节力度不够。在我国开征遗产税可以弥补财产税在上述两方面的不足。同时,在我国开征遗产税也有利于提高国民素质、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我国遗产税的开征现已具备经济、法律、历史和思想条件,但尚有财产评估等制度有待完善。遗产税制度的建设需考虑起征点或免征额、反避税措施、税率等各项措施。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期90-92,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