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钟玫等6名女工是2004年6月进入远程公司的,合同一年一签。转眼到了2008年6月,远程公司考虑钟玫等6名女工懂技术、有能力,无论从哪个角度上看都必须继续留用。可由于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样能继续用工又能避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呢?远程公司领导一番商议后,有了“妙招”:先与劳务派遣部门达成协议,让钟玫等6名女工进入劳务派遣部门,再由劳务派遣部门将钟玫等6名女工派遣到远程公司上班。为了不丢掉此份工作,钟玫等6名女工当时只好屈从于远程公司。